我國部分地區人工養殖異育銀鯽的大紅鰓具有發病急、死亡率高、治療困難的特點,為使異育銀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急需為養殖業者提供對該病有效的預防措施。
異育銀鯽的大紅鰓主要是由柱狀黃桿菌、嗜水氣單胞菌和溫和氣單胞菌等致病性細菌所致。對于異育銀鯽的大紅鰓,迄今為止主要依靠各種抗生素類藥物進行治療,但由于大多數用藥者都是在不知道致病菌藥物敏感性的前提下使用藥物,治療效果往往很差。因此,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對該類疾病進行預防,是控制該類疾病在養殖異育銀鯽中快速蔓延、減少養殖業者經濟損失的重要途徑。
預防水產養殖動物大紅鰓的技術措施雖然較多,但是歸納起來就是三類——生態預防、免疫預防和藥物預防。為了避免因為大紅鰓暴發導致水產養殖效益下降,我們在江蘇的試驗基地,采取了一系列預防疾病的技術措施,經過一個養殖周期的實施,結果證明了這些技術措施對于預防異育銀鯽大紅鰓是有效的。
一、采取的預防措施
1、投喂免疫增強劑
堅持在飼料中添加酵母免疫多糖,在異育銀鯽大紅鰓流行季節定期投喂,以增強養殖異育銀鯽自身的非特異性免疫機能,提高異育銀鯽抵抗細菌性病原感染的能力。
2、完成藥敏試驗,精選高效藥物
針對異育銀鯽常見寄生蟲和分離的致病菌株,利用藥物敏感性試驗的方法,對市場上購買的消毒、抗菌和殺蟲劑等漁用藥物進行藥物敏感試驗,對藥物的質量進行檢測和篩選,保證了購買的藥物在水體消毒、抗病和殺蟲過程中獲得良好效果。該方法大幅度減少了用藥量和用藥次數,同時也避免了各種藥物對魚的刺激。
3、避免應激性刺激
改變過去每隔10~15天就在池塘中潑灑殺蟲藥和消毒劑的習慣做法,通過監測養殖動物體內、體外病原體的數量后,再決定是否需要使用消毒劑或殺蟲劑等藥物。
4、改喂膨化飼料
對養殖異育銀鯽投喂膨化飼料,提高飼料利用率,減少殘餌對養殖水體的污染。
二、幾點體會
1、異育銀鯽的大紅鰓可以預防
通過采取上述預防疾病的措施,兩年來在江蘇水產養殖基地,雖然其周邊養殖池塘普遍發生了異育銀鯽大紅鰓,但是,該養殖基地的1200余畝水面中養殖的異育銀鯽,不僅沒有暴發大紅鰓,而且其他的寄生性疾病也很少發生。所以,我們認為只要采取預防疾病的技術措施正確,并能得到認真落實,養殖異育銀鯽的大紅鰓是完全可以預防的。
2、水產養殖中的部分理念應更正
比較長時期以來,在水產養殖業中流傳的部分理念應盡快更正。如“治病先殺蟲”。許多養殖業者在采用漁用藥物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時,一律要預先使用幾次殺蟲類藥物。這種做法違背了“對癥用藥”防治疾病的基本原則。如果水產養殖動物的疾病是由病毒、細菌和真菌等微生物引起的傳染性疾病,那么,使用殺蟲藥物對這些病原體就是完全沒有作用的。濫用殺蟲藥物的后果是嚴重的,對于已經身患疾病的水產養殖動物而言,不對癥地大量使用殺蟲藥物,由于增強了藥物對患病魚類的應激性刺激,無異于雪上加霜。同時,不對癥地使用藥物也就貽誤了治療疾病最佳時機和因為對患病的水產動物形成藥物刺激而加重其病情。
在水產養殖動物身體上有少量寄生蟲的寄生是非常普遍的現象,而有少數寄生蟲的寄生也并不意味著養殖動物就已經患上了寄生蟲病。在大多數情況下,水產養殖動物身體上攜帶少量寄生蟲并不會影響機體的健康與正常生長。如果要利用殺蟲藥物將養殖動物身上的寄生蟲全部消滅,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沒有必要的。而經常在沒有必要使用殺蟲藥物時使用這類藥物,不僅不能達到防治水產養殖動物疾病的目的,還存在藥物污染養殖水體、破壞水體生態結構、導致寄生蟲產生嚴重抗藥性的危險,一旦寄生蟲病真的發生,反而無藥可用。頻繁而大量地使用殺蟲藥物還會影響水產養殖動物的品質、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再如“猛藥能治病”。許多水產養殖業者在決定漁藥的劑量時,往往不根據藥物說明書上規定的劑量用藥,而是習慣于超劑量用藥。其實,大劑量地使用藥物甚至超過有效劑量的數倍用藥,事實上是不僅不能有效地控制疾病,而且藥物無論對養殖水體還是養殖動物的危害都是很大的。
又如“潑灑沒有錯”。不少地方的水產養殖業者無論治療水產動物的什么疾病,使用的是什么藥物,一律采取了潑灑給藥的用藥途徑。其實,除旨在殺滅養殖用水和水產動物體表致病菌的水產用消毒劑,以及用于殺滅水體和水產動物體表的部分寄生蟲的水產用殺蟲劑適宜采用全池潑灑的用藥方式給藥外,其他漁藥采用全池潑灑的方式給藥往往就難以達到良好的療效,特別是抗生素類藥物是不能采用全池潑灑的給藥方式或按用藥劑量減半后作為預防用藥的。
兩年來,在江蘇的水產養殖基地,由于堅持依據魚體上寄生蟲的寄生數量和病原菌對藥物的感受性選擇藥物和使用藥物,真正做到了科學、規范用藥,徹底更正了一些錯誤理念,做到科學選擇藥物、正確使用藥物,因此達到了提高藥物療效、減少藥物用量的目的。
3、水產養殖業需要科學技術的真投入
我國水產品中先后出現了氯霉素、環丙沙星、孔雀石氯和硝基呋喃等藥物殘留問題,使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并且直接導致消費者對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產生了疑惑。
水產品中的藥物殘留毫無疑問是與養殖業者不規范地使用藥物有關的。為了幫助水產養殖業者做到“科學、規范用藥”,國家已從幾年前就開始投資,在全國范圍內的數百個縣、市建設了水生動物實驗室,目的之一就是要檢測水生動物致病生物動態及監測其對控制藥物感受性的變化等。希望我們這些實驗室能又快又好地運轉起來,服務于廣大水產養殖業者。(作者:華中農業大學水產學院 陳昌福)





